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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撤回請求的時機在專利無效程序中的實際應用

      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2-08-29

      【引言】
      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是專利法的重要程序之一,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可以根據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根據當事人處置原則,當事人有權自行與對方和解;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無效宣告的請求作出決定前,無效宣告請求人可以撤回其無效宣告請求。
      但是,在實際應用中,雖然無效宣告請求人提出撤回請求,但依然存在較多不終止審查的案例。筆者結合2021年度專利復審無效十大案件中“通過圖像采集獲取網絡連接的數據傳輸方式及其系統”發明專利權無效案,探討在專利無效程序中提出撤回請求時機的重要性,這對專利無效程序是否可以被終止,甚至于對專利侵權訴訟有著重要的警示作用。

      【案例介紹】
      在掌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掌閱公司)首次公開募股階段,專利權人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訴掌閱公司侵犯涉案發明專利權(專利名稱為“通過圖像采集獲取網絡連接的數據傳輸方式及其系統”,專利號:ZL201010523284.4,),訴訟標的為2000萬元。掌閱公司為反制,對涉案專利提起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在無效宣告請求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均提交了大量證據和理由證明自己的主張,案情復雜。

      口頭審理結束后,請求人提出了撤回其無效宣告請求的聲明。合議組經審慎分析后認為根據已進行的審查工作,基于事實和證據能夠做出宣告涉案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因此,雖然請求人提出了撤回請求的聲明,但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此時不應當終止審理程序,進而作出第33159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下稱第33159號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

      專利權人對第33159號決定不服,遂提起行政訴訟,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終審,均認為第33159號決定事實認定清楚,程序合法。

      抽象一下案情,簡單來說,即某企業IPO階段被某專利權人以侵犯專利權為由發起侵權訴訟,該企業隨即針對該專利發起無效請求,然后該專利的無效口審結束后,該企業和專利權人達成了某種共識和解,遂向合議組提交了撤回無效宣告請求的聲明。

      但是這件專利無效案件并未如兩個當事人期望的那樣結束,合議組最終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第33159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下稱第33159號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并且,即便專利權人后續提起了行政訴訟,想改變這個決定,也并未成功。

      首先,我們需要看一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二款具體規定了什么。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的請求作出決定前,無效宣告請求人可以撤回其請求。
      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之前,無效宣告請求人撤回其請求或者其無效宣告請求被視為撤回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程序終止。但是,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根據已進行的審查工作能夠作出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決定的,不終止審查程序。

      我們都知道,法條里的“但書”,從無小事,這次顯然也不例外。

      無效請求確實是可以根據請求人的意愿發起的,但是,一旦無效請求進入到特殊階段,如本案,已經完成了口審,合議組可以依職權進行審查,這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平和公眾合法權益、節省行政資源,也能夠切實保證發明專利授權質量,促進產業健康發展。

      看的這里,腦子里不禁響起那句歌詞“愛情不是你想買,想買就能買”,實際上,無效也不是想撤就能撤的。

      那么這個案例對我們的啟示是什么呢?

      【案例啟示】
      (1)筆者在執業生涯中,無論是代理無效請求人還是專利權人,無論是在口頭審理前還是在口頭審理后,都經歷過主動撤回無效請求的事情,且均被合議組所接受。但為何上述案例沒有被合議組接受,反而最終做出無效決定,這不禁引發我們對提交時機的思考。結合筆者的從業經驗,在口頭審理之前提交撤回請求,合議組通常會終止該無效程序,這是由于口頭審理是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的規定而設置的行政聽證程序,其目的在于查清實時,給當事人當庭陳述意見的機會。因此在口頭審理之前提出撤回無效請求的聲明,合議組通常會接受。
      在口審程序結束后,合議組通常會通知雙方如有和解意愿請第一時間通知合議組,關鍵的問題在于口審之后什么時間段內提出撤回被接受的概率較大。這需要了解無效案件的一般審限以及口頭審理結束后距離審限剩余的時間。例如還可能與口頭審理結束后、公布無效決定前的一些重要程序的節點有關。例如在做出無效決定之前,合議組首先會進行合議,合議結束后撰寫無效決定書。因此在合議組進行合議之前接受撤回請求的概率較大;在合議組合議之后,不被合議組接受的風險則極大,更別提已經撰寫出無效決定書。
      基于此,如果雙方有和解的意愿,即使雙方還沒有談攏或者還沒有開始談判,也應該第一時間將和解的意愿通知給合議組,或者與合議組進行協商,合議組通常會給雙方當事人留出談判的期限,甚至會組織雙方進行談判和解,從而避免合議組做出不接受撤回請求的決定。

      (2)目前國內的侵權訴訟數量確實不斷上升,但是,對于專利權人來說,無論是基于何種目的發起的專利訴訟,還是需要在發起訴訟前,對涉案專利的穩定性進行全面合理的評估。特別是針對發明專利,不能因為發明專利經過了實質性審查,就盲目地認為專利的穩定性是非??煽康?。本案的涉案專利也是發明專利。雖然發明專利經過了實質審查,但是因為審查員的檢索也是有局限性的,從而導致授權的專利也有不穩定的風險。
      此外,一旦發起訴訟,被訴方很大概率會對涉案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一旦無效宣告請求被提出,那么無論涉案雙方最后是打到底,還是和解,涉案專利的走向有可能就會像本案一樣超出了當事雙方的控制,出現無可挽回的結果。

      發起侵權訴訟前的準備工作充分全面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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